文化的定義為何?




答:

關於「文化」的定義,歷來有不少爭論,各門各派都有不同的定義。殷海光先生在《中國文化的展望》一書中就曾把四十六種西方學者對「文化」的定義列舉出來。他認為要在眾多的定義中決定一個真正的定義是不可能的,因為沒有任何定義足以一舉無遺地將文化實有的內容囊括而盡,每個定義都只能說到文化的某一個或若干個的層面或要點,但若把這些定義綜合起來看便可知道文化是甚麼。他認為文化的內容是包括所謂「好的」與「不好的」,而不是選擇性地只選「好的」作為自己的文化。依他這種對文化的理解,文化其實是指人類一切知識的總集,不管這些知識是好的或不好的。其實殷先生這種文化觀是取自西方社會學家的定義方式。現代很多人都認為「文化」是英文「culture」或「civilization」的翻譯,所以多數人都會採用西方文化觀的定義來解釋甚麼是文化。


所謂文化,就是一個國家歷精神生活的總表現。錢穆先生說:「文明屬於精神方面,由其全體內部精神累積而產生。


「文化」是不確定性的生活態度,無所不包。英國人類學家泰勒在《原始文化》一書中提到,文化是一種複雜的整體,包含知識、信仰、藝術、道德、律法、習俗及一個人做為社會的一分子,所應獲得的一切之能力和習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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