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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西班牙與荷蘭興起的意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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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西班牙的興起,1469年亞拉岡的斐迪南國王和卡斯提的依莎貝拉女王結婚,依莎貝拉女王她建立起新的法庭和城鎮行政制度,她又發展王權勢力與教會結合,展開清除教會腐敗的工作,並成立宗教法庭。到了1512年,西班牙完成了統一。15世紀末,西班牙已經成為一個殖民大國,逐漸成為西班牙帝國,積極經營海外殖民地,促使西班牙發展為歐洲獨霸一方的富強之國。斐迪南國王和依莎貝拉女王有五名子女,皆與其他歐洲王室聯姻,不但鞏固了他們在西班牙的統治地位,也意味著領土的兼併和擴張。在其統治下的殖民地,從巴西、非洲各地廣至東方各地,在地中海區域,西班牙的地位也已大大提高。16世紀,西班牙通過在美洲獲得的巨大財富成為歐洲最強大的國家。但從殖民地獲得的龐大財富,沒有運用在促進本國製造業或商業的發達,這樣的做法也決定往後西班牙的命運,在荷蘭短暫謳歌獨立後,歐洲霸權變移往法國和英國手上。造成西班牙沒落主要的原因,在這裡不贅述。


關於荷蘭的興起,荷蘭在十六世紀初時,仍歸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統治。由於菲利普二世向荷蘭人課徵重稅,且不允許宗教自由,引起人民普遍不滿。1568年荷蘭終於爆發獨立戰爭,史稱「八十年戰爭」。在荷西戰爭後期,荷蘭並沒有實際在作戰,他們投入戰爭的,只是他們的財富、船隻跟外交活動,所以整個十七世紀,荷蘭都享有相當程度的安逸,也造就了很多藝文活動。荷蘭獨立戰爭造成兩個大影響,一個是荷蘭共和國的成立(1648),另一個影響則是北方城市的興起。許多原本住在安特衛普的有錢清教徒不願意改信天主教,便舉家北移。很多人搬到阿姆斯特丹等地,因此造成了北方的繁榮,這是阿姆斯特丹歐洲的金融中心的起點,也是荷蘭黃金時期的開始。


荷蘭黃金時期的商貿成就非凡,不但商業蓬勃發展,並且在世界各地廣闢殖民地。阿姆斯特丹之所以成為歐洲商業的中心,原因有三:第一,因為船業發達,荷蘭商人擁有十七世紀歐洲一半的貨船。第二,阿姆斯特丹是當時各類商品最大的交易市場,商品、種類、數量皆是全歐之冠。第三,阿姆斯特丹擁有龐大的資本。阿姆斯特丹進口的多半是原料,將原料製成成品之後再出口,這樣可以賺取可觀的利潤,1602年成立荷蘭東印度公司取代了葡萄牙在亞洲經營的香料貿易,1621年成立西印度公司,取得西班牙在古巴的市場,這兩個公司建立一個強大的貿易帝國,十七世紀可以說是荷蘭的世紀。


荷蘭在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大部分是權力大國,海外擁有一支強大艦隊;在宗教方面,採取寬容政策;在政府方面,聯合省區保有地方自治政府;經濟生活方面,荷蘭是十七世紀歐洲的帶領者;文化方面,繪畫有林布蘭、科學發展了數學與物理、生物學則開創使用顯微鏡,發現了紅血球與白血球,首先記載細菌與微生物的活動、哲學有斯賓諾沙的理性主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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