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靈性 (spirituality),首先要把它和宗教 (religion) 加以區分。一般人常誤以為靈性的世界就是宗教的世界。Osho 曾說:靈性是真實的,宗教則是副產品。宗教容易流於外在的形式,靈性則是內在的革命,內在起了變化,行為自然會不同。一個人只要依舊向外尋求來生、彼岸、天堂或樂園等救贖,就是俗世之人。只有停止一切找尋,開始向內走,穿越基督教神秘者所謂的「靈魂的黑夜」,才能逐漸感覺到內在的光明。此時,「你將會領悟到自己就是那個源頭」。


Wilber 則指出:靈性要我們覺醒自己的真我,而不是為了小我祈禱。他以冥想 (meditation,或譯靜心)為例:「冥想的本身一向屬於心靈的鍛練,不論基督教、佛教、印度教、回教或道教修行,都發明了各種冥想的方法,使我們的心靈能向內探索,讓我們最後和神性認同。」


所以,冥想的目的主要在找尋內心的神,所謂「天主的國就在我們的心中」。相對的,祈禱是屬於宗教的。比方說:祈求神明讓我身體健康、升官發財、妻賢子孝、闔家平安等,讓自我得到滿足。


簡而言之,宗教是正式的、組織性的。譬如:提起基督教,就會想到教會、教士、教宗;說起佛教,就有禪寺、廟宇、師父、信眾。而靈性,則是一個人的中心 (center)、真我,它是超宗教、超組織的。不同的宗教對於這個「真我」有不同的稱謂━神(基督教、印度教)、道(道教)、佛或空(佛教);而它們所指的其實都是同一個終極實相 (Almaas, 2001, p.11)。


西方的靈性傳統,比方說基督教、猶太教、回教,大都屬於這類。他們稱神為耶和華、上帝、阿拉等。


另一類非神格的神聖 (Impersonal Divine)、非二元的,東方的靈性傳統大多屬於這類。道、佛、梵 (Brahman)、法身 Dhamakaya) 都是用來形容終極實相的。兩者共通之處,是相信神性或佛性是存在的。


西方的靈性修鍊,是追尋人和神的關係。也就是說原本人的靈魂並沒有完全與神分離,但隨後當它和神分割後,就產生了存在的焦慮、空虛和墮落。


因此,基督教的回家之路,是藉著靈性鍛鍊,重新與神連結,得到自由、完整和救贖。神,有時也被視為個人內在的力量或存在(Presence)。吉踏經(Bhagavad Gita) 中說到「神坐在每一個生命的心中」。因此,他們靈修的目標,是使個人重新連結到靈性力量或和存在做更深的溝通。


東方的靈性修鍊,則強調個人獨立的靈魂 (soul) 重新和存在 (Being) 結合。以道家為例,它認為自我是虛無的,無名、無相才是存在的終極實相。


雖然道家也有許多神仙,但是它的基本精神是人透過累世的修鍊可以成仙、成道,但終究是要修到無名無相的道。佛家亦然,羅漢、菩薩、佛是修行的次第,最終則要修到永不輪迴的如來境界,與存在合一。


當然,也有落於兩者之外,或兼具兩種精神的傳統的。例如印度教,既相信多神,也有「梵」的觀念。


又如基督教、猶太教和回教的主流雖然是有神論的,但基督教中的神秘傳統、猶太教中的卡巴拉(Kabbalah)和回教中的蘇菲教派 (Sufism) 則強調非神格、非二元的靈性經驗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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