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魂與肉體有那三種關係?
答:
第一種主張,是靈魂與肉體相互作用,大部分的時候都是靈魂影響肉體。
柏拉圖就將人的靈魂視為人的全體,肉體僅是成全靈魂的一種工具而已,
這是著名的「機器中的幽靈」理論。
笛卡兒也主張人是由靈魂、肉體二實體組成,本來它們可以各自活動,
但笛卡兒為了維持人的統一性,於是主張靈魂肉體相互作用影響,而負責協調的是松果腺。
第二種主張,靈魂、肉體這兩個實體是獨立運作的,然後結合成「人」這個主體,
例如萊茲尼茲因為單子論的影響,認為宇宙之中有一種預定的和諧。
人的肉體終其一生是由一連串活動行程,
而且這些活動也由上帝預訂了一個靈魂和這肉體相應,兩者並不互相作用。
這就是靈魂肉體平行作用,結合成一體的主張。
第三種主張,由亞里斯多德提出,後來被士林哲學發揚光大的「型質論」。
就人這個主體而言,靈魂和肉體是組成人這整體的部份。
單獨而言,靈魂不是人,肉體也不能稱作人,它們是人的組成元素。
肉體是人這整體的質料因素,靈魂是形式因素,所以靈魂賦予了肉體的全部。
其次由於肉體僅是物質而已,所以靈魂賦予了肉體動的能力,靈魂是生命原理。
就現實世界而言,靈魂和肉體都不能單獨存在,
所以人死後肉體會毀壞,靈魂也該是如此。
但是基於宗教信仰的層面,靈魂在人死後仍有其扮演的角色,
這是靈魂不朽的討論問題。
由於靈魂和肉體是人這實體的一部分,
以形式質料的角度結合在一起,
這就稱為「型質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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