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新生殖科技: 「試管嬰兒」 一、 新生的生殖科技 (一)試管嬰兒: p.383 1.台灣稱試管嬰兒,大多指國外所謂的IVF,字面意思是「在玻璃被受孕」,也就是體外授精。 2.受精過程不發生在試管,而是在培養皿裡。 3.這樣的授精卵不能在試管中長大成嬰兒,而是在48小時內,置回女性的子宮中孕育成長,直到出生。 4.世界第一個試管嬰兒在1978年7月25日誕生。 (二)IVF技術是生殖科技的重大里程碑。 p.383 (三)新生殖科技的影響: p.385 1.泰勤認為生殖革命的影響,足以與化學革命相同。我們已從早期由原料支配生產的階段,進展到由人類自己的意願決定生產的地步。 2.英國橋大學的人種學家梭浦博士說:「人口爆炸、人工受胎、遺傳學、神經生理學、社會精神科學,即將帶給我們的道德困擾,並不下於原子、氫彈、太空旅行、超音速飛行、遠洋通信、電腦和自動控制等等所帶來的騷動。」 3.泰勤預測將來伴隨試管嬰兒技術而來的問題有: 孕程領養、性別選擇、人工子宮、嬰兒工廠、器官移植、基因工程、以濾過性病毒製造等的科技新發展,他認為一個輩命性的「生物控制」時代已經來臨。 二、生殖科技諮詢與政策 (一)生殖科技諮詢: p.386 1.早期生殖科技諮詢對象包括:神學、哲學及法學。人類學、歷史學及社會學家並沒使邀請。 2.英國在1982成立「人類受精及胚胎發展研究委員會」。 3.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針對不孕治療的IVF諮詢會議,討論的內容包括: p.387 (1)定義及評估各國的不孕發生率。 (2)評估不孕服務(首度關注預防、不孕的其他替代社會服務評估,其他替代服務的需求及與IVF關連性、以及輔導及支持的重要)。 (3)首先開始針對IVF及其他相關科技做全方位的適當性評估,其次評估IVF的所有直接與間接代價。 4.計畫及分配資源。 5.評鑑生殖科技品質。 6.倫理考量首先考慮服務提供的公平性、男人及女人的社會權利,而非只想到卵、精子及胚胎。 (二)我國的人工生殖法: p.388 1.因應生殖科技的發展,我國在1985.7制定「人工生殖技術指導綱領」 2.1994年頒發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」。 3.1996.1.30衛生署首次舉行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。 4.在「人工生殖綱領」「人工生殖管理辦法」中,已經包括了: 捐卵、捐精的規範,不過完全沒提到試管嬰兒技術。 5.人工協助生殖法案中,立法基本原則: 第一條: 人工生殖技術係以治療不孕為目的,非為創造生命之方法。 第二條: 對於生殖細胞—精子、卵子及胚胎,應予以尊重,不可任意作為人類品種改良之試驗。 三、檢討—生殖科技與社會 (一)生殖掌控及人際關係的改變 p.389 1.60年代開始使用避孕藥物,80年代的試管嬰兒技術。生殖掌控衝擊改變了最親密的人際關係。 2.我國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」,明文規定僅適用於已婚夫婦,也即是說單身女性沒有當母親的權力。 (二)社會反應: 出現贊成及反對兩極反應 p.390 (三)IVF現況及意義: p.391 1.一般而言IVF的成功率並不高。 2.為了提高成功機率,做試管嬰兒技術通常置入不只一個受精卵。 3.試管嬰兒的新生死亡及畸形是正常生產的兩倍。 (四)性別平等: p.391 女性主義對生殖科技的態度不一,但都認為有性別因素存在,不是單面向的對立,而是多元混聲交響。 (五)行為規範及模式: p.393 1.女性主義認為要將「不孕」與「不孕症」分開。IVF與「不孕」無關,與IVF有關的是「不孕症」及其治療。 2.目前與生命科技相關的法律原則都非常保守,最常見的是「婚姻主義」。 3.單身女人不能合法利用捐精的方式達到生殖目的,只能提供卵子給另外一個已婚的女人。這種情形分明是已婚的女人代理提供卵子者懷孕,但已婚者擁有母親的身分。而未婚者只叫做「捐卵者」。 (六)結語 1.根據衛生署保健處的統計87年1月到6月台灣地區進每了2883人次的人工生殖,其中試管嬰兒佔1479人次。 2.生殖科技不但影響也反映使用的社會價值觀,同樣是代理懷孕,國外思維基本上著重是是「代孕」,而我國思考的是誰提供卵子(也就是血統問題) 。 畫畫室 美美術 色色彩 ...想學繪畫請電04-2310-0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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